义务兵家庭优待金:每户每年不少于12000元;
学费资助:本科和高职(专科)学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,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;
国家助学金: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;
进疆进藏奖励金:经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、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兵员分拨计划中明确的新疆或西藏地区(包括其他地区的高原条件兵)服役的义务兵家庭,给予不低于10000元一次性奖励;
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: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,地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;
部队津贴:以部队发放金额为准。